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2.学校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考生报考具体情况,制定复试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筛选办法、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
(3)负责审核并统计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5)负责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复试成绩;
(6)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并按照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3.选派专业能力强、思想道德素质高、公道正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导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成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命题、阅卷和面试。复试考核小组面试前进行统一培训。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时限一年。
5.校纪检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监督复试工作。
三、复试线及调剂要求
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不接受破格申请。
我校的专业均为学术型,2018年接受调剂的专业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调剂基本要求: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初试外语限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申请。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四、复试方法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根据本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统筹考虑,复试差额比1.8:1左右。
1.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证书和鉴定表(见附件下载)等进行审核。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内容。包括体检、心理测试、英语复试(听力测试、口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等。
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成绩为100分。每份试卷由三位老师独立评阅打分,成绩取平均值。
英语复试:分为听力测试和口试。听力测试时间为半小时;口试分两组进行,每组由两名教师组织,每生时间不少于5分钟,教师现场评分。英语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测试40分,口试60分。
综合素质面试:由各专业5人复试小组组织,专业导师组长任复试考核小组组长。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得平均分。
心理测试:书面测试。
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的最新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安排在符合规定的医院进行。
五、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科学素养和创新潜质。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学习、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其它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
(4)身心健康状况。
(5)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加权分之总和,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10%,综合素质面试占60%。
2.同等学力加试者,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3.初、复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录取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注重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创新潜能等综合素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生、特长生、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5.确定拟录取名单。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对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6.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进行政策审核。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舞弊、替考的;
2.身心或思想品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4.复试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
5.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八、申诉机制
考生对复试过程有疑义,可以向校纪检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25-83380209,电子邮箱daibc@sdx.js.cn。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九、其他
1.《复试通知书》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的手机短信通知功能进行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安排等内容在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站发布。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录取前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调档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省教育考试院送教育部大区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1日